从2017年起,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的专项机构不再由省认定办遴选,各企业自行选择符合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》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》的专项机构。为方便及审核需要,请各承担专项审计、鉴证的专项机构提供以下两份材料,其中:一类附件需装订在专项报告中,二类附件材料请报送至省认定办。
一、装订在专项报告里的附件如下:
1. 承诺书
2.营业执照
3. 中注协(税协)行业管理系统查询截图及注会人数证明
4.注会(注税)人员名单(2018年1月-?月月平均人数--出具专项报告前1个月或当月)
5. 公司总人数说明和公司人员汇总扣缴个税单
二、以下附件材料同时报省高企认定办
1.“一”类附件的所有内容,即1――5项附件
2.注会(注税)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
3.2018年1月-?月月平均人数证明材料:公司总人数名单及公司人员汇总扣缴个税清单总等材料(能够证明公司总人数的证明材料)
所属类别:
高企认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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